连州市人民政府:
经你市审核同意上报的《关于审批连州市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请示》(连自然资〔2023〕342号)收悉。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连州市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。
二、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。同意你市将连州市西岸镇河田村陈达塘经济合作社、河田村太坪坊村经济合作社、冲口村前塘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.0359公顷(耕地0.0359公顷,含水田0.0359公顷)转为集体建设用地。上述合计0.0359公顷用地由连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,用于西岸镇农村宅基地。
三、该批次用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,不涉及地质灾害隐患点,连州市人民政府已承诺在镇村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建设用地规模。供地时土地用途应按农村宅基地实施。同时,供地方式、供地规模、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,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。
四、请连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。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,补充数量相等、质量相当的耕地。
五、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,请按有关规定办理。
清远市人民政府
2023年11月27日